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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2-1616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11-01 09:20 文 号:琼财综规[2022]22号 发布日期:2022-11-03 09:20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为不断规范我省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南省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我省,专项用于统筹全国彩票市场省际之间、机构之间、品种之间协调发展,维护发行销售安全和彩票市场秩序,宣传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和执行、资金监管、预算绩效管理等。

    彩票销售机构负责提出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储备,按既定绩效目标组织具体预算执行并开展绩效自评等。

第四条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彩票事业发展情况,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适当向弱势品种和彩票销售机构倾斜。

(二)统筹兼顾。从彩票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结合调控目标,统筹考虑品种之间、机构之间相关因素的差异,区分轻重缓急安排。

(三)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讲求绩效。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项目施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提升彩票销售场所能力。主要用于彩票销售场所形象建设和提升、设备购置和维护、业务培训等。

(二)改善彩票业务设施。主要用于专用机房、灾备机房、彩票开奖场所、兑奖服务场所、彩票存储专用仓库、销售系统等业务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三)支持宣传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

(四)规范彩票市场秩序。主要包括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

(五)支持业务创新。主要用于彩票游戏产品、销售渠道、业务运行等开展试点工作或创新发展等。

(六)补助因全国性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彩票销售场所暂停销售,需维护其基本运转的成本费用。

(七)经财政部核定与彩票市场调控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不得用于彩票机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或改善,以及未经批准的项目或与彩票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

第七条  按照我省彩票销售机构预算管理方式,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全部留归省本级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相关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彩票销售机构年度部门预算。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彩票销售机构年度彩票销量、年度即开票销量、彩票销售场所数、年度新上市地方彩票品种数、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及上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以上分配因素对应的权重分别为30%、20%、20%、10%、10%、10%

某彩票销售机构分配金额=资金分配总额*30%*某彩票销售机构年度销量/全省销量+资金分配总额*20%*某彩票销售机构即开票销售量/全省即开票销售量+资金分配总额*20%*某彩票销售机构彩票销售场所数/全省彩票销售场所数+资金分配总额*10%*某彩票销售机构年度新上市地方彩票品种数/全省彩票销售机构年度新上市地方彩票品种数+资金分配总额*10%*某彩票销售机构的支出进度(取当年截至资金分配时全口径数据)/全省各销售机构支出进度(取当年截至资金分配时全口径数据)之和+资金分配总额*10%*某彩票销售机构上年度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结果(分数)/全省各销售机构上年度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结果之和(分数)。

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资金预算后,应于30日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财政部海南监管局。

第九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根据彩票发行机构提出的本系

统彩票市场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项目需求和绩效目标,分别报送彩票发行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剂预算的,由彩票销售机构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调剂变更申请,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彩票销售机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目标导向、推动整合的原则,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如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

彩票销售机构,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可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和彩票销售机构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当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财政部。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四)财政部及彩票发行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

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以及彩票销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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