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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3-29 1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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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科普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我们对《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对新形势下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基层科普工作,结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对《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规〔202012号)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17〕4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意见的通知》(琼财预〔2021854号)文件要求。

    《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分配方式和使用范围”“预算下达与执行”“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等六章,共十八条。主要修订了以下6处内容:

(一)拓宽了资金使用对象。将用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村等方面的创建和开展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修改为用于支持市县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拓宽资金使用对象,更好地适应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式变化。

(二)细化了部门职责分工。省科协负责审核市县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科协研究确定各市县专项资金预算金额、资金整体绩效目标”,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三)调整了分配因素。以科普活动成熟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科普示范县(基地)创建情况、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辖区人口数等客观情况作为因素,能够更好地体现“结果导向、绩效优先”的原则

(四)优化了支出管理。删除了“非财政预算单位须到各市县科协报账”的内容,减轻企业开展科普活动的事务性负担,更有利于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扩大项目支持覆盖面。

(五)扩大了支出范围。在“科普活动费”中增加了“科普资源开发应用费”内容,推动《科普中国》和科普教育基地等单位优质科普资源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新媒体等深度融合,适应科普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要求。

(六)增加了“预算下达与执行”规定。落实《预算法》关于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与执行相关规定,明确预算下达时间,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海南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解释。

五、《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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