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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06-17 1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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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海南省财政厅研究起草《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2630日止有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68538793。

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冷毅

联系电话(传真):68538793

件:1.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海南省财政厅

             20226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为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专业专家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咨询工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各类专家

第三条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建立,供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等其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使用,实行资源共享。

第四条 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条件统一、资源共享、用管分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与维护

    专家入选绩效管理专家库采取邀请、公开征集、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愿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家认证的高级专业职称,获取具有国家认证的中级专业职称后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国家认证的从业资格和能力并从事专业领域工作7年以上或符合海南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

(三)具有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行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行业素养以及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条件能够满足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凡符合第条规定的人员(在职或离退休),均可向省财政厅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申请表;

(二)学历、人才认定及专业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六)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自我推荐人员无需提供)

  省财政厅负责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专家库名单定期在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对于达不到第条第二款所列条件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具有突出专业特长和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经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省财政厅审核后,亦可纳入专家库管理,推荐提供材料参照第条规定。

第十条  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后,省财政厅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继续纳入专家库管理,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复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水平、执业能力和身体条件是否能够继续满足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在参加预算绩效管理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三)省财政厅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内容。

第十  专家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个人提出申请,省财政厅不再将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一)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评价工作的;

    (二)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三)因个人意愿,无意继续担任专家的。

第十  专家应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及时向省财政厅书面报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变动情况

十三专家库由省财政厅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专家工作情况登记和退出机制,实时增补专家入库,动态更新专家信息。

第三章专家工作范围与职责

第十  专家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从事以下具体绩效管理工作

(一)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二)参与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设置和对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参与重点绩效评价、部门评价中方案论证、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复核、评审等工作

对绩效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等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指导

第十  专家预算绩效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并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可靠和详尽的专业意见,按时完成咨询任务;

)对被咨询方提供的材料和业务内容、服务过程及相关结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服务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委托单位和其他关联人的赠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第十  专家报酬支付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办理。劳务费用由委托与受托方结合行业标准、市场行情以及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委托协议之外的报酬或费用。

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和管理

第十专家库中的专家实行资源共享机制。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活动时,需要聘请专家的,专家库中选取

    十八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咨询活动,应主动提出回避。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委托方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

第十  专家未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委托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咨询费用;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委托方可向其索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2022年 月 日起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申请表

附件

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贴照)

工作单位及部

职务

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

评定时间

注册执业资格

取得时

从事的专业及

单位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政编码

联系地址

工作简历

本人专业特长(己最熟悉的专业  “√”说明

法律   类(        经济管理类(        会计审计类(        建筑工程类(   

交通运输类(      城市建设类(        国土资源类(           技   类(   

信   息   类(        教   育   类(      文体广播类(        卫生医药类(   

   保   类(        农林牧渔类(        水利气象类(      金融投资类(   

民政社保类(        公检法司类(        机械仪器类(        广告旅游类(   

特种设备类(        高层次人才类(  )  其     他(   

近三年内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咨询课题研究项目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均提出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近年来,随着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度和广度的提升,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急需搭建各行业专家学者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平台,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需求,省财政厅起草了《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框架结构

办法包括总则、专家库建立与维护、专家的工作范围与职责、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附则等五章二十一条

  三、办法的核心要点

(一)明确了专家库管理主要依据、范围和原则。

(二)明确了专家入库具体方式、条件和管理细则。

  (三)明确了专家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职责

)明确了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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