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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2-20 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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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各部门、国有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自贸港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1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834.97亿元,负债总额5,487.9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347.06亿元。

截至2021年底,省级企业国有资产总额4,580.45亿元,负债总额2,727.1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53.32亿元。

截至2021年底,全省各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总额4,254.52亿元,负债总额2,760.7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93.74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516.98亿元,负债总额2,289.0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7.9亿元。

截至2021年底,省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497.11亿元,负债总额2,285.4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1.68亿元。

截至2021年底,市县级国有金融企业19家,资产总额19.87亿元,负债总额3.6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6.22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928.90亿元,负债总额675.72亿元,净资产6,253.1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5,186.7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742.12亿元。截至2021年底,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84.01亿元,负债总额94.21亿元,净资产2,989.80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572.1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11.82亿元。

截至2021年底,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844.89亿元,负债总额581.51亿元,净资产总额3,263.3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614.5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30.30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根据各项调查统计现有的最新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145.75万公顷,全省建设用地面积12.59万公顷。全省森林面积219.7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1.61亿立方米,湿地32万公顷。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千米。全省水资源总量341.6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五年工作成效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国有资产布局不断调整优化。五年来我省培育大企业成效初显,企业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家省属国有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多家公司通过划转重组、股权投资实现优化产业结构、资源整合。推动中国邮政、中国建筑、中国交建等七家央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超额完成《推进百家央企进海南行动方案(20202022)》三年目标。资产证券化水平不断提高,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债。推进省内国有文化资源整合,完成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

2.重点领域改革走深走实。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推动三年行动方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会6项职权的落实,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国资国企发展成效显著。2021年海南国资国企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效益指标创下新高、对全省大局贡献明显提升,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省属企业参股洋浦海上风电、上海浦科半导体和通航飞机制造等破局性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实现2个国家级水利枢纽工程大江截流,完成环岛旅游公路年度投资任务,提前完成珠碧江大桥抢险工程。

4.国资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五年来,省政府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制定《海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持续推进大额资金动态监测应用系统、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管系统、国有资产监督追责工作系统和云视频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动态监督;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构建企业经济行为合规管理、投资监督、容错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省属企业把合规管理和风险能力融入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督机制,运用专项督察、现场督导、报告制度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发挥协同联动作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化解,建立司法服务联络机制、设立司法联络办公室,落实省属重点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指导化解省属企业涉法涉诉重大案件。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五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一是强化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顶层设计,加强全省统一部署,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二是不断健全国有金融资本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流转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管理。

2.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质增效。五年来,省政府积极夯实国有金融产权管理基础,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绩效监管,打造我省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平台,不断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完成全省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占有登记和年度监督检查,核发省级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证,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二是开展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国有金融企业填报财务季报和决算报表,依托财政部决算报表和绩效评价系统开展国有金融机构绩效评价。根据中央文件要求,2021年起,组织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报送当年经营目标值,并依据确定的目标值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是成功组建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平台。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琼府办〔2021〕71号),规范自贸港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组建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集团),打造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创新服务三位一体的平台。由财金集团全额出资,组建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自贸港基金),转变政府投入模式,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支持海南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助力自贸港建设。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对我省目前省本级政府投资存量基金进行优化整合,拟统一纳入自贸港基金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水平。五是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担公司),现两家公司均已投入实质性运营。

3.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小微企业有效融资融资担保、再担保政策效应逐步加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等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五年来,省财政引导融担公司、农担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扩渠道、降成本。

4.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受新冠肺炎疫情、国际贸易环境波动及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因素叠加影响,我省地方国有商业银行按规定计提各项准备金,保证拨备覆盖率能够较好地缓释代偿风险,各项业务规范运作。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均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能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逐步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为增强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夯实根基。五年来,省政府根据财政部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逐年调整修订《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2021年,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制定新的《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号),现已印发执行。《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已更新至2020年版。制定并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上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妥善解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违规出租收入无法上缴问题。印发《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明确公路资产和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操作规程。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提升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制定并印发《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下放科研仪器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的审批权限,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印发《海南省省本级教育类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资产配置的标准化管理。

2.做好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5年来,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不断完善、规范、督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楼堂馆所、土地和车辆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事宜。通过《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务用车资产账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核销车辆,确保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资产脱钩专项推进会,通过座谈会化解行业协会疑虑,推动脱钩工作,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有脱钩任务的市县和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权属界定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截至目前,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权属界定工作已全部完成。

3.依托信息化建设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研究提交系统开发业务需求,对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设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模块,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类别,开放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卡片录入管理功能,实现对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我省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全省财政数据的集中化统一管理,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环节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资产配置合理化,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健全特定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印发《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建立科研设施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科研仪器信息对应关系,并完成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做好仪器数据共享,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推动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我省依托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移动通信等技术,搭建智能化数字平台,对医疗器械、科研仪器、交通工具等大型设备、超标准配置设备进行实时监管,目前已完成我省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梳理统计和业务需求分析等工作,进一步夯实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基础。积极开展资产系统数据治理。通过资产报表统计、专题调研、日常管理和有关监督检查,梳理汇总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资产系统中资产卡片信息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的通知》,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确保资产卡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录制操作视频,对资产卡片的新增、变动、调拨、报废(报损)等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演示讲解。

4.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科学规范入账。2019年至2021年,在财政部指导下,省政府结合海南省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现状和入账难点,由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管理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主体、分类、初始计量及后续支出确认的方法,从完善资产卡片信息、健全资产管理规程、审慎调整资产分类等方面,督促部门和市县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管理相关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底数。一是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倒排时间表,推动入账工作加快进行。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针对各类资产管理特点,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等方式研究探索入账方法。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帮扶,依托海南财务大集中管理体制优势,组织核算站业务骨干,对口联系和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市县开展资产清理和计量等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过去五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形成一张蓝图、一套法规、一套机制、一个平台、一套审批新模式,在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空间规划体系上迈出了步子、探索了经验。以多规合一改革为基础,高标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构建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编制形成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统筹划定陆海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实施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控规、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及驿站规划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三个专项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出台《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技术导则及编制审批办法,基本完成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建立空间规划督察制度,发布公众版一张蓝图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五年来,自然资源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取得丰硕成果,机器管规划工作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农村三块地制度综合改革分别获得第一届、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一等奖,8项制度入选自贸港创新案例对外发布。2项制度创新案例被国家发委选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印发实施《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全国率先出台《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依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调查,调查成果及数据库合格100%;组织完成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地理国情监测、海岸线修测、无居民海岛调查等。出台了《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规范》等五项指导性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初步构建起具有海南特色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目前省级和试点市县实施方案均已经印发。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只转不征、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混合用地、标准地等用地政策。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协议出让土地制度,探索以规划许可替代转用许可改革,全面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深化农垦土地改革,推进农垦土地资本化工作。全面落实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建立健全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度,实施净采矿权出让,推进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出让试点工作。在海域海岛方面,完成海域分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制定,出台养殖用海审批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支持政策,引导渔业养殖渔民转产转业和海水养殖高质量发展。

3.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五年来,全方位多维度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成效渐显。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实现耕地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监管。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上图入库。建立耕地占补指标公开交易和重大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逐步完成耕地指标、水田指标交易。全面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停止新增围填海,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并制定处置方案报自然资源部。深入推进林长制改革,完成全省林长制考核并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重要内容。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显著,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成立至今海南长臂猿数量已增至5群36只,保护成效得到了国内外专家的高度关注和国家林草局的充分肯定。编制完成《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出台《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4.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建立土地出让控制标准、对赌协议和节地评价制度。出台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等政策,全国首创对低效地征收闲置费,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提出四个一批工作举措,构建起海南特色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体系。建立增存挂钩机制,积极处置完成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处置任务。出台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开展矿业权和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上交易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以项目建设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构建常态化的主业发展监测机制,加强对企业主业发展穿透指导和管控,坚持项目为王,督促企业在制订实施年度投资计划时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比例和投向,优化投资结构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积极构建形成投资运营主体+龙头产业集团+专业化特色企业的国有资本新格局,支持重点监管企业加快发展。持续推进国有文化资源整合优化,推动省演艺集团挂牌运营,推进出版发行集团组建工作。深入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从2022年开始,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的企业每年整体减亏,力争用3年时间集中解决亏损子企业多、亏损面大的问题。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深入落实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全面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保障力度,落实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深化劳动人事薪酬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加快推进省属企业商业类子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推动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改革。突出抓好各类风险防控,确保国资系统大局稳定有序。加强党建,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国有金融企业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响应力度。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形成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常态化工作内容和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薪酬、经营预算、股权董事议案审议管理制度,开展产权登记、绩效考核、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具体管理工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参与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推动自贸港基金正常运营,依托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探索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管理,优化我省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在完成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权属界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好脱钩后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等;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托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协会商会资产信息披露渠道,共同做好协会商会资产监管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情况进行摸底,分析未入账的原因及困难,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督促指导省关部门及各市县推进该项工作,争取2022年完成全省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工作。完善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预算部门(单位)、市县做好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四)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全方位多维度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数和底图,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动态监测。全面推行林长制、河湖湾长制、田长制等,抓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推动海南热带雨林和黎族传统聚落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工作。持续开展水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省和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打造支撑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体系,加快完成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将三条控制线落地落图。有序推进城镇和园区详细规划编制及数据入库工作,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机器管规划,推进国土空间智慧化治理。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用好土地超市”创新机制,制作并发布数字地图。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深化海域确权登记试点。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和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研究建立覆盖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规则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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