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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19 1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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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会计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我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人数

选拔范围:在我省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等从事会计财务相关工作或在各院校从事会计教学及学术研究的人员。

选拔人数:不超过50人。

二、选拔条件

选拔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 超过45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听水平。

(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企业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

1)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 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 年以上,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执业4年以上,担任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法定机构等从事会计财务 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担任会计或相关机构负责人或副职及以上职务。

3.在各院校从事会计教学及学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

1)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担任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 领域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 工作2年以上。

上述有关会计(执业、学术研究)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已获得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或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三、选拔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申请表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报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海南省财政厅终审。其中,省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报所属主管部门复审,中央在琼单位报中央在琼单位主管部门复审,民营企业和市县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报所属市县财政局复审。

(二)笔试。申报材料终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会计专业英语等。由省财政厅委托的培养机构组织命题和考试。笔试计划于2025年3月1日在海口市举行。

(三)面试。由省财政厅委托的培养机构组织命题实行结构化面试,并组织专家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笔试成绩排名前70名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海南省财政厅官网和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公布。面试计划于2025年4月12日在海口市举行。

(四)入选。省财政厅根据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培养实施

(一)培养周期。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二期)培养周期为两年(2025-2026年),分为两个考核周期:第一周期为学员知识拓展阶段;第二周期为学员能力提升阶段。

(二)培养方式。入选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人 员,由省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养。

1.集中培训。每年安排集中培训2次,每次10天,通过课堂讲授、网络课程、讲座分享、案例讨论、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教学。

2.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通过网络课程、阅读自学书目、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学习。

(三)培养管理。建立学员日常及结业量化考核标准和淘汰机制。对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以及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人所在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予以淘汰除名。

培训周期届满,对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证书》,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五、培养费用

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等费用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6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受理地址

1.省财政厅终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会 计处1701室,咨询电话:0898-68531762。

2.各市县财政局复审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附件1: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附件2:各市县财政局复审地址和咨询电话情况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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