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25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1〕15 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各市县要做好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各市县要认真维护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严肃性,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在规划项目库内遴选好建设项目,并于2023年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本次提前下达资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
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市县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省级 |
中央 |
|
合 计 |
65500 |
16000 |
49500 |
海口 |
10045 |
2445 |
7600 |
三亚 |
5510 |
1345 |
4165 |
儋州 |
5106 |
1300 |
3806 |
五指山 |
2699 |
659 |
2040 |
文昌 |
6779 |
1648 |
5131 |
琼海 |
2015 |
490 |
1525 |
万宁 |
3851 |
935 |
2916 |
东方 |
5123 |
1245 |
3878 |
定安 |
2434 |
593 |
1841 |
屯昌 |
3454 |
839 |
2615 |
澄迈 |
2169 |
529 |
1640 |
临高 |
2593 |
630 |
1963 |
白沙 |
1413 |
344 |
1069 |
昌江 |
2088 |
509 |
1579 |
乐东 |
3825 |
932 |
2893 |
陵水 |
2203 |
537 |
1666 |
保亭 |
1607 |
391 |
1216 |
琼中 |
2586 |
629 |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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