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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1765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4-09-30 11:06 文 号:琼财监〔2024〕988号 发布日期:2024-09-30 11:06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2024年10月至11月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财监20237)、《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及其他资产评估准则、制度文件

二、检查对象

按照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的要求,采取“双随机”方式从5年没有接受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抽选,并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呈(海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方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中天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盛瑞美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7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231月至20246是否持续符合备案条


件及执业情况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时,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机构内部治理方面。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设立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合规情况;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

(二)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已备案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从事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由此导致的胜任能力不足和执业质量问题等。

(三)风险防范机制方面。评估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等。

(四)质量控制体系方面。评估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的问题等。

(五)项目质量检查方面。抽查被检查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执行评估准则、履行评估程序、落实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的要求等,重点关注关键评估程序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内审局统一组织,联合省评协统一实施。检查人员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人员、省评协人员和从省评协建立的行业专家库中选聘6名资产评估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第一组组长:马喆

副组长:庄容

组员:解晓洋、符武好韩江雪吴芳

检查对象: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海南盛瑞美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呈(海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第二组组长:陈宏

副组长:曾熹

组员:牟海川、陈名远赵克英李永国

检查对象:海南方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中天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财政厅联合省评协开展此次检查,是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的具体举措,对推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优化执业环境,净化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省评协按规定给予自律惩戒。各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认真自查,积极配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做好迎检准备,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阻挠或拒绝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见附件2)。

    (三)依法行政,遵守纪律。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树立财政检查人员良好形象。检查期间,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可向省财政厅或省协反映。

省财政厅联系人:马喆    联系电话:68591808

                陈宏    联系电话:68531773

省评协联系人:庄容  联系电话:68597602

附件: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模板)、被检查单位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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