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直各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要求,深化“机器管”政府采购改革,压缩项目评审的自由裁量权限,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决定实施政府采购“盲评”改革试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本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家具(政府采购品目编码A0501)、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2104)、餐饮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2204)、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231302)政府采购项目,本通知施行之日尚未发布采购公告的,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在技术评审环节隐藏投标供应商信息,即实行“盲评”。需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暂不纳入试点。
投标文件商务明标(客观分)和技术暗标(主观分)分开编制。技术暗标则统一格式、随机混序编排、匿名编号评审,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人为干预。商务明标按传统方式评审。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评审专家“盲抽”、人工智能辅助评审,并在全省扩大试点或全面推行“盲评”模式,不断优化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 招标文件应明确供应商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须分别编制。将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身份的内容放入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不得出现能够识别投标供应商身份信息的任何内容和标识。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详见附件1。
2.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格式和规范标准,统一页面大小和颜色,统一封面、封底和字体、行距、页边距、页眉、页脚等要求,不得出现招标文件统一要求以外的其他格式、标识及能够识别投标供应商身份的信息。
3. 招标文件应集中明确无效投标、技术评审零分的认定情形。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避免因投标文件编制问题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技术评审零分。
4. 采用“盲评”的试点项目,采购人必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声明本项目采用技术暗标“盲评”,并告知暗标编制要求及违反后果。
1. 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由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接收并进行混序随机编排,生成无任何身份指向的随机编码,确保在评审阶段其身份不显现。评审专家基于匿名的技术文件内容,依据招标文件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
2. 技术暗标评审结束后,由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自动将匿名编号还原为供应商真实名称,统一汇总评审总得分。
(一)违规情形处置
1. 涉嫌故意泄露身份信息。技术暗标或澄清文件中出现供应商名称、简称、单位徽标、法人代表及高管信息、项目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专属业绩案例、特有资质标识等可直接或间接指向供应商身份的显性信息,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 格式规范类不符合要求。技术暗标未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盲评”投标文件编制规范》(附件2)中编制细则要求的统一编制格式标准,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技术评审部分作零分处理。
盲评试点项目评审期间,发生系统故障、网络中断、数据异常等情形导致电子化盲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立即中止评审,第一时间告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其通知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商开展故障排查,评审委员会须配合做好相关排查工作,严禁擅自泄露盲评过程中知悉的供应商身份信息及评审工作内容;故障排查时长在2小时以内、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且未出现供应商信息泄露、评审数据失真等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继续开展盲评工作;故障排查超过2小时仍未排除,或经排查确认存在供应商信息泄露、评审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情形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本级财政部门后,依法采取废标、终止采购活动等方式处置;本次故障处置完毕后,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商应当及时出具书面故障排查及处置报告,载明故障原因、处置过程及整改优化措施,报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同级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一)加强组织管理。推行“盲评”改革是“机器管”政府采购的重要举措,试点单位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组织管理,做好服务保障,明确工作任务,把“盲评”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协同推进。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试点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商要相互配合,结合职责做好异常情况预案,加强全过程管理,遇到问题共同研究、及时解决。认真复盘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打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试点单位要加强对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培训,提升对“盲评”业务培训,加快熟悉操作流程和要点,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及时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为“机器管”政府采购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既有工作流程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海南省政府采购“盲评”招标文件编制规范
2. 海南省政府采购“盲评”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3. 海南省政府采购“盲评”评审活动实施规范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
海南省政府采购“盲评”招标
文件编制规范
采购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盲评”相关规定:
(一)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商务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文件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有需要提交样品或进行系统演示的项目,该部分评审内容应作为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二)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开制作,将能明显识别投标供应商身份的内容放入商务文件,商务文件注明为“明标”,技术文件注明为“暗标”。招标文件应统一技术文件的格式和规范,明确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能识别投标供应商身份相关的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等信息。
(三)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未按 “盲评”评审要求制作的相关处理情形。对无效投标认定情形,应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2
海南省政府采购“盲评”投标
文件编制规范
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盲评”评审相关规定:
(一)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文件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
(二)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需要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文件。
(三)技术文件应当逐条对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要素独立应答,紧扣项目实施措施和交付标准,不得列入企业概况、发展历程、行业地位、能够识别投标供应商身份相关的名称、简称、单位徽标、法人代表及高管信息、项目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专属业绩案例、特有资质标识等可直接或间接指向供应商身份的显性信息,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等信息。技术文件编制细则如下:
1. 封面后即为正文,不设置目录、内封面及空白页;
2. 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0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不编页码,不设页眉、页脚;
3. 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段前段后间距为0;
4. 标题及正文部分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字,图表内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5.正文标题序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三级为1.1.1、1.1.2……,以此类推;
6. 每一章(以一级序号标识)结束后另起一页,章内内容连续编排。图表前文字不满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
7. 技术暗标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
8. 版面要求:统一采用A4纸张,文字、图表颜色均设置为黑色。
附件3
海南省政府采购“盲评”评审活动
实施规范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下同)应严格落实“盲评”评审要求,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一)评审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分别对商务文件“明标”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技术文件“暗标”部分实行“盲评”。对技术文件未按照“暗标”要求制作的,依据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或技术评审部分零分处理。
(二)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暗标”部分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需要澄清时,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在线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在线应答并完成签章。相关内容经系统自动屏蔽公章、签名等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信息后,反馈至评审委员会。
(三)符合性审查完成后,方可对技术文件进行“盲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严禁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成交条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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