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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3-4344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3-03-01 12:08 文 号:琼财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3-01 12:08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财政厅重点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支付局各处站、其他厅属事业单位、厅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委重点工作及省政府工作报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任务,经厅党组同意,现将《2023年海南省财政厅重点工作》印发。重点工作列入年度督办事项,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海南省财政厅重点工作

一、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突出制度集成创新,高质量完成5项创新性亮点工作(蔡强同志总牵头,具体工作及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二、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和助企纾困措施,实施好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构建多点支撑、结构合理的财源体系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责任单位:预算处、国库处、税政处、财源分析处、市县财政事务处

三、及时跟踪中央政策动向,积极主动向财政部沟通汇报,争取财政部在综合财力补助、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境外发行机制,争取实现常态化发行。(责任单位:预算处、政府债务管理处、国库处、各资金主管处)

四、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出台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转移支付办法;结合销售税改革方案启动全岛封关以后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研究;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周期协同;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项目库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预算处、税政处、市县财政事务处、支出审核处、科技服务中心)

五、完善销售税改革方案,研究起草物品自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的税收政策,以及货物由内地进入自贸港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实施意见;按要求落实压力测试相关工作,做好“零关税”清单动态调整和“低税率”优化政策落实。(责任单位:税政处、财源分析处)

六、完善股权董事管理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托财金集团探索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做好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责任单位:金融和国际合作处、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国库处、政府债务管理处)

七、组建自贸港基金管理公司,推进纾困基金、创新基金、绿色基金等研究设立和投资落地,支持重点园区规划设立子基金,打造“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规划统筹全省财承空间,争取落地一批意义重大、示范效应明显的PPP项目加快亚行贷款和世行贷款项目实施;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和国际合作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八、支持扩大内需,做好高端购物、教育、医疗“三篇境外消费回流文章”,适时统筹安排资金发放消费券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政策,支持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快落地、顶格用、多争取、早见效”。(责任单位:经济建设处、科教和文化处、社会保障处、政府债务管理处,相关资金主管处

九、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完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措施,制定产业集群财政奖补实施细则。完善重点园区财政扶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支持产业园区更好发挥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建设处、市县财政事务处

十、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好支持海口、三亚、儋洋三大经济圈相关财税政策;发挥转移支付调节作用,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保育区协同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预算处、市县财政事务处)

十一、深化科研经费体制改革,支持崖州湾实验室深远海科考船重点科研项目,创建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陆海空”科技创新高地。支持推进“四方人才”汇聚计划和“南海人才”开发计划,落实人才“双轮驱动”战略。(责任单位:科教和文化处)

十二、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三农投入强度不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处)

十三、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清洁能源岛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装配式建筑、“禁塑”、“六水共治”、“双碳”等标志性工程。(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农村处)

十四足额保障防疫资金,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鼓励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支持省会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补助机制改革(责任单位:社会保障处)

十五、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减负稳岗等扩就业政策,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运用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社会保障处、金融和国际合作处)

十六、根据人口流动情况,支持海口、三亚、儋州等中心城市增加学位。改善公办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校舍维修改造、空调配置。推进省属高校综合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高校经费自主权,提高高校经费统筹能力。(责任单位:科教和文化处)

十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支持常态化扫黑除恶、决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会战、深化“无毒品危害自贸港”创建、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处)

十八、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常态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封关运作、民生保障等急需资金的重点领域,并抓好盘活存量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带头过紧日子,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预算平均压减5%。(责任单位:国库处、预算处、支出审核处、各资金主管处)

十九、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管理全流程制度体系,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链条建设,促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扩展绩效评价深度和广度,发挥好绩效评价结果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效益的作用。(责任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处)

二十、加强对市县的管理和指导完善“三保”预算审核机制,坚持“两个支出”优先顺序,预算安排足额编列,动态监测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制定“三保”应急预案;落实暂付款考核管理制度,推动全省暂付款规模稳步下降。(责任单位:市县财政事务处、国库处

二十一、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管理,推动加快债券资金支出,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债务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大对隐性债务问题的通报和问责力度,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责任单位:政府债务管理处

二十二、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厅党组的工作重点,开展疫情防控资金等重点专项核查和内控内审工作,做好重点监督,加快推进审计、督查问题整改,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内控管理子系统。(责任单位:监督检查与内审局、科技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二十三、探索构建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统筹管理机制,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交流学习力度,采用长期和短期相结合、定向专题培训的方式与院校合作办班,大力培养财会、税收、金融等专业人才,加快推进海南财政系统“一库两池一室”建设,提升全省财政干部专业能力。(责任单位:人事处、支付局综合处)

二十四、深入推进党的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提升支部党建标准化水平,补齐厅监管企业党建短板。支持定点帮扶村发展振兴。(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支付局综合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支付局各处站、其他厅属事业单位、厅监管企业)

二十五、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强化机关纪委监督专责,加强对下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文风会风,严防文字错漏、数据不准等低级问题,持续锤炼精敏详慎工作作风。(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支付局综合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支付局各处站、其他厅属事业单位、厅监管企业)

附件:2023年创新性亮点工作


附件

2023年创新性亮点工作

序号

牵头
厅领导

责任
处室

创新事项

创新点

年度

主要成果

第一季度

节点目标

第二季度

节点目标

第三季度

节点目标

1

杨传喜

综合处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补贴改革的思路和方法

1.对我省重点领域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补贴的实施情况、特点和典型实践进行系统梳理,提出调整优化现有补贴项目的方案,形成海南自贸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补贴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2.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补贴的事前审查、事中跟踪、事后绩效等评估工作,制定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补贴项目评估评分表,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3.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补贴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1.完成“海南自贸港的补贴机制改革”课题研究。
2.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1.选取课题研究机构,开展“海南自贸港的补贴机制改革”课题研究。
2.制定财政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按计划推进改革。

1.继续开展“海南自贸港的补贴机制改革”课题研究。
2.研究探索第三方机构对财政补贴的评估机制。
3.研究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财政补贴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机制。

1.继续开展“海南自贸港的补贴机制改革”课题研究,并基本完成初稿。
2.出台第三方机构对财政补贴的评估机制方案。
3.继续研究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财政补贴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机制。

2

曹树育

税政处

研究销售税
改革方案

销售税是自贸港“简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只在美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实施。销售税方案考虑从制度上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和遵从成本,真正从制度上形成“高地”,做到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收政策简化明晰、征管手段便捷高效。

形成《销售税改革方案》(建议稿)并上报财政部。

形成《销售税改革方案》(建议稿),上报财政部。

配合财政部修改完善《销售税改革方案》。

配合财政部修改完善《销售税改革方案》。

3

刘勇

会计处

允许外籍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为吸引集聚各类国际人才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升我省会计服务行业国际化水平,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经考试报名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效。

1.争取获得财政部同意,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会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研究制定《外籍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积极向财政部沟通汇报,并正式报文请示,允许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海南自贸港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效,并由我省制定外籍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争取在第一季度内获得财政部同意。

根据财政部的批复精神,会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研究拟定外籍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

印发《外籍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4

李镭

国库处

创新境外债券上市方式并发行新型债券品种

1.在继续发行蓝债和可持续债的基础上,围绕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探索发行生物多样性主题债券、社会债券等新型债券品种,丰富海南境外债券种类。
2.探索采用自贸港离岸债模式发行境外债券。

成功发行全国首支生物多样性主题债券、社会债券,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境外发债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积极与财政部相关司局沟通联系,向财政部报送我省赴境外发债的请示

1.密切跟踪财政部向国务院申请特批我省赴境外发债的进展情况。
2.关注财政部下达海南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完成境外发债项目库筛选并与认证机构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3.财务代理人在海南自贸港开立FT账户

1.提前准备境外发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财务代理人、绿色可持续发展认证机构等中介机构需要具备的资质要求,制定招标公告等,待海南赴境外发债获得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中介机构招标。
2.制备境外发债交易文件。
3.向财政部及省政府报送境外发债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发债宣传、线下路演、发行等工作,在9月上旬完成境外债券的发行及上市。

5

李镭

金融处

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

财政和金融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政策工具,承担着实施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当前,自贸港建设正蓬勃发展,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对资本投入有着巨大需求,单靠我省有限财力难以支撑自贸港建设的艰巨任务,必须推动财政与金融深度融合,利用财政的“小资金”撬动更多金融的“大资源”,既有利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也能够调动更多社会资本、聚集更多优质资源和要素支持高质量发展。

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

研究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完成初稿。

广泛征求意见,优化完善金融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上报省政府。

出台政策,并做好跟踪关注,持续完善财政对金融产业的扶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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