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运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政府投资基金是经济深度转型过程中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通过市场化运作与专业化管理,以及政府增信与适当让利,将财政资金由“无偿变有偿、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分散变集中”,有利于发挥基金杠杆放大作用,克服股权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也有利于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政府投资基金还能培养创业投资团队,特别是本土创业投资人才队伍,推动创业投资行业成为我省一个具有吸引力的行业。
二、明确规范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主要思路。发展政府投资基金不是新铺摊子,不搞一哄而上,也不能覆盖取代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资助等有效的财政拨款方式。针对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领域,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出资与引导投向,实现政府公共职能属性与社会资本逐利属性的有机统一。以贯彻省委省政府12个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为宗旨,聚焦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不以单纯营利为目标,坚持分类与问题指导,实行差别化激励引导政策,实现基金总体规模合适、投资领域科学、基金治理结构规范与调控方向精准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三、优先设立6大产业投资基金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针对我省12个重点产业的优势地位与财力情况,优先考虑设立旅游、农业、文化体育、医药与医疗健康、海洋产业、互联网产业等6大产业基金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财政部门对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财政资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凡省级财政出资参股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包括已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出资的新设基金与未列入部门预算需从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的新设基金,均可由海南省财政厅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产业投资基金应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引入包括金融机构、有实力的民营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等出资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海南省情及重点产业发展有深入认知,具备较强的筹资能力、项目储备能力与管理能力,也应认缴基金一定份额,通过利益绑定激励其更好地管理基金。
四、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与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基金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基金运作的基本原理,对基金的设立、运营、退出、收益全过程予以规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质量与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政策指导;负责行业和产业的项目库建设,促进产业投资基金与项目对接,并通过规范的基金治理结构,选派代表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牵头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考核制度。财政部门统筹盘活对产业扶持的财政拨款资金,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