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市县财政国库支付局、洋浦财政国库支付局: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增加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全部转给地方使用,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财政部专门建立完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这是中央在特殊时期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采取的特殊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对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让困难群众和市场主体尽早受益提出了要求。但目前我省直达资金支出进度非常缓慢,严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落实10月22日厅党组扩大会议精神,现就采取超常规举措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直达资金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支出主体责任
各市县相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承担起推动直达资金支出的主体责任。各市县财政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直达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超常规举措,统筹推进加快直达资金支出。对于直达资金,原则上要在11月底完成支出,最迟必须于年底前完成支出,确保资金尽早惠企利民。
二、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项目建设
(一)加快直达资金项目预算下达。目前,省财政已将所有直达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各市县财政局要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加快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对于目前仍未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必须于11月上旬下达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市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支出的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通报、约谈、上门服务等方式,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各市县财政局要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人,跟踪督促每个项目的实施、每项直达资金的支出。
(三)加快采购进程。对于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市县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不用公开招投标,加快采购进程;如不是采购单位原因造成招标时间无法满足要求的,采购单位可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三、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
(一)加大预付款拨付比例。对于直达资金项目在签订合同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合同总额50%拨付预付款,已开工的项目,可按不超过合同总额80%拨付资金。如属于建设工程类项目,工程款支付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执行,其中,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完善项目质保金的拨付管理。预算单位可采取质量保函方式解决质量保证金预算执行问题。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占用企业资金,可由供应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以预算部门(单位)为受益人的质量保函,保函金额不得低于质量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质量保证金期限。收到质量保函后,预算部门(单位)全额支付结算资金,不再保留质量保证金。
(三)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各市县财政局、支付局(会计管理中心)对资金拨付要建立绿色通道,对于预算单位提出的直达资金项目支付申请,各级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应优先受理,对于手续不完备或凭证不规范的支付申请,应一次性告之预算单位补办要件和手续。支付申请经国库执行机构审核无误后,原则上应于当天15:30分前将支付信息送达代理银行进行支付。若因纸质支付凭证送达国库执行机构进行审核的时间晚于当天15:30或审核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可延迟到第二天支付。
(四)简化资金支出报账手续。为保障直达资金快速直接惠企利民,对于商品服务支出的购买活动,如提供方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报账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发票;提供方为农户或个人、无法提供发票的,可由购买方提供自制单据作为报账依据。自制单据应包括商品与服务名称、数量和单价等信息,并由2人以上签字证明。
(五)加快直达公共卫生资金支出。用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支出,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7+3”项目建设和相关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的指导意见》(琼卫规划函〔2020〕141号)的规定执行,即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到医院、疾控中心等项目单位。对于直达资金中安排到各级医院、疾控中心等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民生支出项目,可参照执行。各级医院、疾控中心等卫生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市县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督促医院、疾控中心等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
四、强化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一)及时调整预算。对于今年内无法支出的直达资金,允许市县自主调整用于今年底可以支出,且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其他项目,报省财政厅备案,确保今年底前全部支出。
(二)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今年年底前,省财政厅将根据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每周对市县直达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对支出进度落后的市县进行约谈。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市县2020年底未支出的直达资金,将与2021年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扣减的转移支付资金奖励给直达资金2020年支出进度前五名市县使用。
本通知超常规举措适用时间为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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