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6号),结合海南省实际,我们修订了《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1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解决当前我省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小而散、交叉重复,部门预算与转移支付混淆等问题,更好地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转移支付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一个专项转移支付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应中央设立或我省自行设立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申报流程、管理措施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2024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明确省级财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等可依据中央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为规范我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必要出台相关办法。
二、《办法》出台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6号)、《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琼府办〔2021〕5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意见的通知》(琼财预〔2021〕8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与管理、附则等。一是明确资金来源、支出范围。二是明确管理职责。三是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明确了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和下达时限。四是明确了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资金”,不含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下同),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执行标准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救助对象与救助方式、标准按照《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琼府办〔2021〕5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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