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以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奖励办法》明确,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30万元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举报人3万至30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信函、电子邮件、传真、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省级部门受理的,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发放奖金;市(县)部门受理的,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发放奖金;省级部门受理,移交市(县)部门核查处理的,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发放奖金。
《奖励办法》出台,有效填补了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空白,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大格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南,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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