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十四五”期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其中,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省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制定了《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加强预算管理,明确具体用途,规范资金支付,强化责任落实。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条。第1—3条是总则;第4—7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第8—13条是资金扶持范围及分配方式;第14—18条明确了资金申报和拨付的具体要求;第16—18条明确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要求;第19—20条为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点解释权和有效期。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岛际和农村客运经营者,涨价补贴用于支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发展”。与“十三五”比较,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优化费改税部分资金分配结构。“十三五”期间,费改税补助资金按照年运力所占总量比例进行分配,由于农村渡船总运力(5391客位)远低于琼州海峡客运运力(290130客位),农村渡运在全省水路客运年运力总量中仅占2%左右,98%的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到琼州海峡客运,难以体现支持农村水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新方案对此进行优化,费改税补助资金10%的用于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剩余90%用于补贴岛际水路客运。经初步测算,平均每艘渡船年度基本运营支出约为5万元,主要包括:燃油3万元、渡口渡船维护保养和设备更新1万元、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0.5万元、其他费用0.5万元。将比例由2%提高至10%,可基本满足农村客运渡船年度基本运营支出。
二是细化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法。“十三五”期,涨价补助资金主要分两部分进行补助,一部分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将一定比例的涨价补助资金作为退坡资金按照项目进行补助,另一部分是剩余的涨价补助资金按照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方法(即按照年运力所占总量比例进行分配)。新方案对此进行优化,将全部涨价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行补助,细化了农村渡船、琼州海峡客运的鼓励方向,重点用于提高安全能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向,并且提高了农村渡船项目的资金补贴比例,同时在资金安排顺序上优先安排农村渡船项目。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1000218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1000218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