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专业专家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度和广度的提升,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急需搭建各行业专家学者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平台,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也均提出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此,我们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有五章。包括总则、专家库建立与维护、专家的工作范围与职责、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附则等,共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出台依据、专家定义、专家库管理和工作原则。第二章“专家库建立与维护”,明确了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的方式、入库专家的条件和后续管理。第三章“专家的工作范围与职责”,主要明确专家接受委托可具体从事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及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等内容。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主要明确专家库资源可供全省共享使用,专家回避有关情形等内容。
三、《办法》中专家包括哪些人群?
专家是指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各类专家。
四、专家从事的具体绩效管理工作有哪些?
专家接受单位委托,可以参与以下绩效管理工作:一是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二是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设置和对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三是重点绩效评价、部门评价中方案论证、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复核、评审等工作;四是对绩效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等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指导。
五、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活动中职责是什么?
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并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可靠和详尽的专业意见,按时完成咨询任务;对被咨询方提供的材料和业务内容、服务过程及相关结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服务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委托单位和其他关联人的赠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六、出库管理规定是什么?
《办法》设置了出库条款,规定专家因身体状况、工作调动、个人意愿等可以申请出库。同时省财政厅也会每三年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予以出库。
七、《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海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八、《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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