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支持做好普通公路养护工作,2021年11月5日,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361号,以下简称《办法》)。同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963号),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明确计划、养护、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361号),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加强预算管理,明确具体用途,规范资金支付,强化责任落实。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及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共五章十五条内容,分别是第1—3条是总则;第4—7条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及分配方式;第8—11条明确资金下达及使用具体要求;第12—13条明确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要求;第14—15条为附则,主要明确《实施细则》解释权和有效期。奖补资金政策期限到2025年。
(一)关于资金用途。奖补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相关支出。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工程分类细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养护用途:
1.支持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实施预防养护;
2.支持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实施修复养护;
3.支持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实施专项养护;
4.支持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实施应急养护;
5.其他与养护相关的支出,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养护工程设计、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养护机械设备购置等。
(二)关于资金分配方式。我省国省道养护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由市县交通局负责,参照《办法》资金分配测算公式中“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计算权重(3:2:5)”的规定,奖补资金按照5:5的权重分别安排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以及农村公路养护。其中:
1.普通国省道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编入省公路管理局预算,项目管理按照《海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农村公路奖补资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一是根据适宜由省级实施的项目事权适当上收的要求,由省级统一开展的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采取项目法分配,由省级交通部门负责实施。具体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各阶段重点工作商省财政厅确定。
二是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琼交公路〔2022〕309号),对获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市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0万元/个。
三是除以上事项外,剩余农村公路奖励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参照《办法》规定,分配因素主要包括:所辖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效、养护成效提升水平、上一年度奖补资金支出进度、政策倾斜指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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