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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5-30 09: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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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联合出台了《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发挥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省旅文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单位就《若干措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527,经省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审议同意,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20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文体旅促消费政策10条。分别是:第一条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根据售票人数及岛外观众占比等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第二条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根据观演人数及岛外观众占比等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第三条支持高流量文博术大展,根据月均观展人数及岛外观众占比等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第四条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给予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同时根据观赛或参赛人数及岛外观众占比等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第五条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根据团组人次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第六条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根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及岛外游客占比等分档给予运营商最高30万元奖励第七条支持邮轮旅游,根据邮轮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等,分别给予邮轮公司和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特定奖励第八条支持入境旅游,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游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时对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根据入岛游客人次,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第十八条支持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对本省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提升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等消费服务设施,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是商务促消费政策6条。分别是:第九条支持培育引进展会项目,对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展会,给予组织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符合特定条件的,再额外给予组织单位200万元奖励十条继续发放消费券,适时开展“机票即门票”活动,向乘机入岛游客发放“机票即门票”券,适时发放零售(含离岛免税)、住宿餐饮、旅游文化等领域消费券;第十二条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按营业收入规模分档给予餐饮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第十三条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鼓励市县出台支持政策,省财政按照市县政策标准的50%给予市县奖励;第十四条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2024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离岛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第十五条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对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省举办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举办促消费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是金融服务政策2条。第十六条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琼旅保贷”政策,延长贷款发放时间和期限,降低担保机构准入门槛,取消反担保措施限制,优化代偿流程;第十七条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更换或升级外卡POS设备给予每台设备成本的50%、不超过400元奖励

四是服务保障措施2条。第十九条加强入境通关便利和服务保障,缩短旅客通关时间,简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手续,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及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等;二十条加强各市县配套支持。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为开展促消费做好服务。

三、支持对象

文化、演艺、体育、旅游、商业、会展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四、解释部门及执行期限

《若干措施》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政策到期前按照相关规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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