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社科联近日修订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以下简称课题资金)。为推动各单位全面落实《办法》,现就《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依据
主要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0号)文件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由原来的六章(分别为总则、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决算、管理与监督、附则)调整为修订后的七章(分别为总则、资金开支范围、预算制资金管理、包干制资金管理、预算执行与决算、管理与监督、附则),从结构上,将原来的第二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核”调整为现在第三章“预算制资金管理”和第四章“包干制资金管理”。有关条款本着“简便放权、绩效优先”原则做了调整,旨在更好推动海南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修订情况。一是增加了省财政厅、省社科联职责;二是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课题资金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的规定,增加了相同表述。
(二)第二章资金开支范围修订情况。一是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修改了直接费用的范围,即:直接费用包括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二是参照琼府办〔2022〕20号文,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即:课题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三)第三章预算制资金管理修订情况。一是调整了重大课题拨付比例。按照国家社科资金立项通知书中的经费拨付比例和我省重大课题实际拨付情况,将资金两次拨付比例调整为“第一次70%,第二次30%”。二是调整了间接费用核对基数,参照国家比例和我省课题经费拨付额度,明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1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为20%”。三是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课题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相关内容。四是参照琼府办〔2022〕20号文,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对于野外考察、心理测试、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的可以自制凭证报销。
(四)第四章包干制资金管理修订情况。此章内容为新增,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确定。包干制课题范围不在《办法》中明确,将由省社科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强化绩效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另行制定包干制实施方案。
(五)第五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和第七章附则的修订情况。一是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更新和完善相关表述。二是参照琼府办〔2022〕20号文,增加“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加强分类绩效评价”的表述。
三、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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