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各单位全面落实《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现对《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意义
此次起草《管理办法》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参照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修订的办法制定我省《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财政部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对2013年出台的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办法)。财政部办法要求省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要求,我省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和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起草的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办法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主要对办法制定依据进行说明、明确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划分各相关单位职责。
(二)第二章。主要规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以及分配方式。
(三)第三章。主要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下达时限。
(四)第四章。对补助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提出具体管理规定。
(五)第五章。主要强化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追责规定。
(六)第六章。主要明确我省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职责分工。为压实各级部门职责,我省办法对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及市县级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
(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五、有效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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