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各单位全面落实《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和使用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现对《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意义
此次起草《管理办法》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参照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最新修订的办法制定我省《管理办法》。2021年12月底财政部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办法),按照要求,我省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和规范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起草的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办法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主要对办法制定依据进行说明、明确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划分各相关单位职责。
(二)第二章。主要明确保护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严禁支出范围。
(三)第三章。主要确定了保护资金的分配方式以及对保护资金的申报和分配过程提出具体要求。
(四)第四章。对保护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违规使用资金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五)第五章。主要明确我省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明确职责。为压实各级部门职责,我省办法对省级财政部门与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与市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二)资金分配。考虑到完全按因素法测算,可能会出现个别市县安排金额较少,无法正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因此,为保障市县正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我省办法对市县的最低安排金额进行明确。
五、有效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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