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8号)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明办和教育部门根据该办法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8号)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十七条,对制定依据、资金支持内容、资金分配方法、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资金申报流程、实施起始时间及有效期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四、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分为修缮装备补助和运转补助。修缮装备补助使用范围为对新立项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利用学校现有场地和教室进行修缮并配备设备器材,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补助用于已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专项运转补助;培训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管理人员、支持校内志愿辅导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教师参加专业培训、适当补贴校外辅导员志愿开展辅导。
五、《办法》采取什么方法分配资金?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具体分配因素及测算方法如下:
(一)修缮装备补助=新建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个数×补助标准(每个少年宫15万元。其中,装备支出占比不低于70%)。
(二)运转补助=已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个数×补助标准(每个少年宫1.5万元)。
各地项目资金为当地修缮装备补助与运转补助之和。
六、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资金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七、资金分配程序是什么?
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后,省委文明办会同省教育厅结合我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整体规划,于15日内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预算提前下达申请及绩效目标。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后,会同省委文明办和省教育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额度确定分配方案,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
八、《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委文明办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九、《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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