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4月23日,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以下简称《国家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南办法》)。
二、关于内容
《海南办法》分五章共二十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测算分配、预算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六部分。
(一)总则(第一至五条)。明确制定依据以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基本概念、安排原则、管理机制和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资金使用范围(第六至七条)。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盐渍地综合利用试点支出、耕地轮作休耕支出、耕地质量提升支出、耕地建设与利用其他重点任务支出等六方面梳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列明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
(三)资金测算分配与下达(第八条至十一条)。规定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因素采用因素法和定额测算分配,并根据不同支出方向主要选取水旱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等作为测算因素。明确资金的管理方式、分解下达时间、绩效下达时间、任务清单下达时间、信息公开要求等内容。
(四)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二至十七条)。明确绩效目标设定、审核、评价等制度及操作步骤,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违规使用资金的惩罚依据。
(五)附则(第十八至二十条)。明确办法执行日期及期限、政策解读单位。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海南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0898-685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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